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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意见为推广新能源车解除后顾之忧

  •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量:980次

  • 新购更新公车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新建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占比不低于10%……我市在去年聚焦民用充电桩建设基础上,再出指导意见,对公共机构和国企新购更新车辆电动化、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做出明确要求。
    七部门联合发文
    聚焦公共机构充电桩建设
    “车好买,电难充”,一直是困扰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一个难题。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合市发改、工信、财政、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南通市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加强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这是继2020年12月我市出台《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后,分领域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列入国家“新基建”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但从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总量和占比看,与先发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亟待加大力度,补齐短板。
    充电基础设施分为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和企业专用、公用三大类。去年底,我市已经率先出台《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打通了居民区自建充电桩的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新购更新公车
    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公共机构和国企新购更新车辆电动化、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做出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保处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工作人员说,一是加快公共机构车辆电动化进程,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原则上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二是加快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单位内部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配建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对于既有的停车场,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按照“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主动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2021年起,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既有内部停车场原则上均需配备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根据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逐步提升配建比例。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并对强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批5台10根充电桩积极筹建中
    鼓励公共机构将充电设施对公众开放
    《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得到有关单位的积极响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市行政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在市行政中心停车场首期配建5台10根充电桩。按照一根充电桩一天可供4辆电动汽车充电、一辆车每周只需充电一次测算,可解决约200名工作人员使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公共机构车辆电动化进程,不仅可以惠及相关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充电、工作两不误,也能提升单位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也鼓励相关单位与企业在结合各自工作模式的情况下,将建成后的充电桩对公众开放,方便办事群众随时补电。
    此外,除了公共机构和国企外,不少社会机构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也在按照一定比例推进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牵头编制《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已列入全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进。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地,我市充电桩配备问题也将得到系统解决,解电动车车主出门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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